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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为推广普及《健身瑜伽108式标准》,积极有序开展健身瑜伽竞赛活动,现将“2017年全国健身瑜伽公开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2人,各队参赛人数、性别、项目和组别不限,运动员可代表自己参赛。
(二)参加人员必须自行办理参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旅途),自行承担参赛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伤病和治疗费用。
(一)比赛执行体育总局社体中心、全国瑜伽运动推广委员会审定的2017《健身瑜伽竞赛规则及裁判法》和《健身瑜伽108式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根据报名人数进行预赛、复赛和决赛。参赛人数超过15名进行预赛、超过6名进行复赛、不满6名直接进入决赛。
3.单人决赛:规定体式在《标准》四、五级中抽签决定,自选体式在《标准》中选取,竞演时间不得超过120秒。
4.双人决赛:自编套路体式在《标准》中选取,动作必须包含前屈、后展、扭转、平衡、倒置等类型,并合理编排套路,避免出现与规定体式无关的花样动作,竞演时间不得超过180秒。
5.集体项目在《标准》中选取,动作必须包含前屈、后展、扭转、平衡、倒置等类型,并合理编排套路,避免出现与规定体式无关的花样动作,竞演时间不得超过180秒。
2.后展:髋伸展及背部后展幅度、脊柱均匀延展,骨盆中正,头部不可过度后仰。
6.平衡:平稳、舒展,不允许规定体式以外的肢体平移、侧倾、回旋代偿或晃动。
9.体式完成的流程顺序符合规范标准:呼吸配合正确,无明显喘息、憋气等情形,神态宁静、专注、放松,体式连贯流畅,姿势优雅舒展。
女双、混双、集体项目展示时,体式完成质量评分标准与个人赛相同。自选竞赛环节按以下要求:
(二)获得全国健身瑜伽裁判员培训班结业资格和裁判员证书的人员可参加各站裁判工作,积累裁判工作经历,志愿裁判报名需在各站点比赛前一个月完成,裁判员差旅(高铁动车二等座,飞机单程)、食宿费由承办单位负担。
(一)比赛音乐由组委会统一提供,自选竞赛环节的音乐剪辑后(MP3格式)上传至指定邮箱。
(二)严格遵守比赛时间,赛前30分钟到达检录区域做好准备,最后一次检录未到者视为放弃比赛资格。
(三)穿贴身瑜伽服(男士可不穿上装),简洁得体,美观大方。严谨带有宗教、迷信、广告性质的符号。服装品牌标识尺寸最宽处不能大于4厘米,并佩戴组委会提供的比赛号牌。
3.单人项目5个:“最佳人气奖”、“最佳气质奖”、“最佳风度奖”、“最佳奖”、“最佳形象奖”。
(三)获比赛前6名和特别奖的运动员发证书;比赛前3名的运动员发证书、奖牌,个别赛区设有奖金。
(四)获得2016年度各站(项)比赛冠军和取得本年度分站赛冠军的运动员(队)不得参加下一站分站赛。
(五)获得2016年度各站(项)比赛冠军和本年度各站点(项)前6名的运动员可参加11月在安徽池州举办的2017全国健身瑜伽总决赛。
登录全国瑜伽运动推广委员会网站注册报名,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内可参加全国瑜伽运动推广委员会举办的全国性比赛。报名后如因特殊情况不参赛或需更换运动员名单者,必须于赛前10天函告竞赛组委会,逾期不予变更。
(一)参赛单位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食宿费不得超过290元/每天/每人,各队须在大会指定的宾馆食宿。
(二)个人报名须缴纳参赛服务费200元/项/人,集体项目须缴纳参赛服务费500元/队,费用由承办单位收取。
(三)比赛中冠企业名称的队伍,须在报名时向承办单位交纳500元人民币广告宣传费(仅限秩序册、JJB竞技宝网址成绩册中对企业名称的宣传)。其他涉及对企业名称的宣传,如现场横幅,旗,舞台上运动馆着装等都必须遵守主办单位相关规定)。报到时交纳宣传费的单位,承办单位只能保证企业名称在成绩册中出现。
十四、全国瑜伽运动推广委员会及其合作伙伴有权使用运动员的竞赛图片和视频进行旨在促进健身瑜伽运动发展的各项宣传活动。